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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2008年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的公示
作者:临教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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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2008年高考考生报名资格

审 查 情 况 的 公 示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皖招考[2007]32号)和阜阳市招生委员会、阜阳市教育局(阜招委[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报名工作实际,经向领导汇报,同意现就我县2008年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依据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和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7]23号)规定进行。对于下列5种报考不合格对象进行严格审核。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至200891,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2年报考者(跟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

5、伪造报考证件(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工作程序

1、各高考报名点自查。

2008110教育局召开了各报名点学校教导主任会议,下发了资格审核的文件,要求各报名点按照文件规定,派专人对本报名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全面自查,是否存在以上5类违规报名考生,工作要认真细致。自查工作结束后,报名点将自查结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自查审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招办。

2、县教育局招办复核。

根据各报名点自查结果,招生办分别不同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核,特别对外地就读、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及持省外身份证报名的考生认真复核报考者提供的原始材料,并主动请县公安局户籍部门给予大力的支持,逐人排查。

三、自查、复核结果

通过各高考报名点自查和招生办复核,初步查出高二学生违规报考2人,根据文件规定已取消其报名资格,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86402198     05586402182

 

 

                         临泉县教育局招生办

                          2008年2月5

 

文章录入:临教宣    责任编辑:临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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