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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罢免”老师 中学生有权对老师说“不”
作者:中国教育…    文章来源:www.chinaedunet.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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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东北中山中学推行的学生“罢免”教师改革措施,邓海建撰文《让学生罢免老师值得商榷》对此进行了批驳(相关评论见昨日本报A03版)。该校的改革措施确有不当之处,但也绝非邓海建先生所讲的“不可取”,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中学生有权对老师说“不”。

  有必要澄清一下“罢免”的概念,被学生“罢免”的教师并非我们平常理解的被推出
校园,而是离开讲台,取消可浮动工资后去参加培训、学习,为再上岗做准备。掌握了“罢免”这个根本要义,那么学校的此类改革就没有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是符合《教育法》、《教师法》规范要求的。

  教育教学工作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互动活动,双方在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却是不对称的:教师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而学生却可以拥有选择教师的权利。这既是教育法规所规定的,也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特质所决定的。教育教学是一个隐性的智力输入“工程”,讲求的是“心到”,心理上缺乏基本的兴趣,甚至产生排斥反应,这样的“工程”是剃头挑子——一头热,所做的是无用功。相当比例的学生认为教师不合格,便是教师自身问题,必须另择贤能,而不是学生另寻出路。

  邓海建先生提到学生心智发展不成熟、不稳定,不能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从而怀疑学生能否行使好“罢免”权利。这样说针对小学生尚可,但落在中学生身上就有失公允。中学生,即便是初中生,他们已经初步懂事,具备对教师行为的判断能力。退一步讲,如果中学生中的“意见领袖”一呼百应,导致“该上不上该下不下”,那本身就是问题——一个教师下课的重要理由。

  学生接受教育不是消费,但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可以选择,也就可以拒绝。传统的师道尊严忽略了学生选择受教的权利,把他们当成了消极、被动、机械的知识容器,严重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为某些教师的不良行为大行其道留下了可趁之机。学生能说“不”,教育行为才更规范;学生会说“不”,评估教师工作就有了尺度;学生敢说“不”,教育内部的潜力才会被真正激发。

  几十个学生划到教师管下,不问好歹就是一年、几年,这种教育模式是不可想象的。发还学生选择教育者的权利,应是当下教育改革中必须落实到位的一环。

  

文章录入:临教宣    责任编辑:临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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