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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程序
作者:临教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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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件
  条件:《安徽省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基本设置标准》
  程序:个人申请、中心校报告、教育局组织考察
  期限:三个月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复印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另外,中心校的考察报告及向审批机关的请示报告。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织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项和第二项的4、5、6项规定的材料。

文章录入:临教宣    责任编辑:临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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