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研究制定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2、统筹规划和管理我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或审批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合并工作和专业设置工作。 4、负责我县小学、初中、高中入学和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县教育体制、教育结构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指导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和社会实践、科普、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工作等。 7、统筹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教师和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管理我县教育类社会团体和老干部工作。 8、负责统筹使用和管理我县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以及其它教育捐助款;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9、统筹安排所属学校校舍的管理、维修和基本建设,管理与协调学校教学设备的采购与调配。 10、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安全工作等。 11、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我县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我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教育信息工作;规划指导我县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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