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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临教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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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秘〔2008〕34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建委(建设局)、地震局:
  为指导各地落实好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58号)精神,认真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地震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学校校舍和广大师生安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地震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安徽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指导各地落实好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58号)精神,认真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抗震安全排查的范围、对象
    排查范围:全省各市、县(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和民办学校)。
    排查对象:学校所有教学行政用房、师生公共生活用房以及教学辅助设施等,特别要重点排查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砖木、土木结构校舍以及地质灾害多发地带(如山坡、水库、易受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带、矿区塌陷地带等)和不良地震地质条件(地震活动断层、地震断裂带、易发生严重地震地质灾害等)的校舍。
   二、抗震安全排查内容及依据
   排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工程建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3、是否存在沉降、开裂、倾斜等问题;
  4、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执行国家关于抗震设防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排查依据国家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
  三、组织领导及排查方法
  (一)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省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
  (二)任务分解。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小组开展工作:
     1、排查组: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建设、地震等部门,组织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家组,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结论要有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
     2、鉴定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排查组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及时出具鉴定报告,确定危险等级。当地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对评估鉴定费用予以优惠。
     3、加固指导组:由教育、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校舍权属单位,依据鉴定报告,对需要抗震加固的校舍,分别实施抗震加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排查方法
  在对建筑物相关资料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现场检查建筑物现状与原始资料及相关规范符合程度、施工质量和使用维护状况、建筑结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能力等因素,对建筑物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
  对实际现状与相关资料规范相符,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构造均达到抗震标准,使用维护状况良好的建筑物,应纳入完好校舍资料库;对相关资料齐全,施工质量、主体结构均达到抗震要求,但使用维护不当,存在非主体结构性缺陷的建筑物,可无需进行抗震鉴定,在经过正常的维修维护后,应纳入完好校舍资料库。
  现场抗震安全排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直接判定建筑物须进行抗震鉴定:
  1、所排查建筑无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和工程验收文件等技术性文件;
  2、2001年及以前建造建筑的结构类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2002年及以后建造建筑的结构类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相关要求,或结构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3、建筑物结构实体与设计图纸多项明显不符合;
  4、建筑物主体结构曾遭受灾害且结构受损较严重或已明显老化;
  5、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6、使用过程中有较重大的擅自拆改建等情况,且分析表明对抗震不利;
  7、其他对抗震不利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1、自查阶段(2008年6月20日至8月10日前)
    自查工作包括排查和鉴定两部分。由各市、县(区)负责组织实施。鉴于自查工作量大,自查时间延续到8月10日前结束。结束后各地将自查工作报告、相关资料和报表报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和省地震局。
  2、抽查阶段(2008年8月中下旬)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校舍抗震安全排查领导小组组织若干检查组,由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在全省17个市每市抽查2个县(区),每县(区)不少于5所学校。抽查工作在8月中下旬进行。
  3、总结整改及加固改造阶段(2008年8月30日前)
  经鉴定,符合抗震安全要求,无需进行抗震加固措施的建筑物,可在必要的维修维护后,纳入完好校舍资料库;对经鉴定,确需进行抗震加固措施方能使用的建筑物,在按专业部门提出的加固措施加固施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检测合格,可纳入完好校舍资料库;对无法进行加固或加固后仍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建筑物,坚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在限期内难以完成加固工程的校舍,要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要及时制订处置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控,并做好安全过渡,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做好改造加固方案和计划,列出具体时间表,限期改造完成。
  为有效督促各地及时完成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的改造任务,将建立全省抗震安全隐患校舍数据库,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当地政府公布所属学校尚未消除抗震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五、抗震安全排查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要保证抗震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到每所学校、每幢建筑,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留死角;专家组要从防震减灾、加强校舍安全的技术角度充分发挥作用,严格把关,每栋校舍的排查结论,要有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以保证排查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
  (二)严格标准,确保安全。各地要以本次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情况排查工作为契机,推动校舍建设遵循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保证学校校舍建设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新建校舍应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同时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设计上必须达到或超过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在建工程,存在明显地震地质灾害危险隐患或设计标准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责令立即停建,进行整改。
  (三)加强教育,注重防范。各校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抗震安全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抗震应急演练,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学校师生的综合防御能力。
  (四)加强协作,明确责任。本次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科学安排,各司其职,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因人为因素造成校舍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为了督促各地及时完成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的改造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存在隐患校舍登记表》和《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存在隐患校舍汇总表》(见附件1、2),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经鉴定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秋季开学前无法完成加固改造的校舍进行登记后,由市、县(区)教育、建设、地震部门审核汇总,并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逐级上报。各市连同所辖县区的汇总表于8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表式在《安徽教育网》“教育项目管理”栏内下载),发送至E-mail:[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叶光权,联系电话:0551-2824155。
  
   附件:1.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存在隐患校舍登记表.xls

            2.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存在隐患校舍汇总表.xls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地震局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校舍抗震安全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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