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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临教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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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市《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08]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教书育人激情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楷模,教学的专家。结合安徽省第九批特师评选,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省教育厅教师[2006]1号),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1、宣传。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特级教师评审条件标准,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创造条件,早日进入县、市、省骨干教师行列,充分展示光荣的人民教师风采。 2、结合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发现一批骨干教师,利用信息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开展素质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关爱学生的高尚品格,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严格条件标准,认真组织推荐评审 根据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阜教人[2008]29号)文件精神,按照特级教师评审条件标准,严格资格审查,认真进行推评。 1、坚持条件。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学校职称管理工作具办人审查资格,学校教务部门进行材料鉴定,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2、严格考核。中心(县直)学校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材料,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外,并认真组织对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优中选优,堪为师表。 3、公开展示。基层学校、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对推荐对象各项材料及时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综合考评。县统一组织资格、材料、表现等审查,并进行民主测评、业务考评。综合市局推荐比例要求,确定全县推荐对象,予以媒体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材料,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推荐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三、时间要求 1、宣传: 2、推荐: 3、报审: 4、考评: 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于后 (本件县教育网站公示) 临泉县教育局 临泉县人事局 临泉县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 宣传部,刘雷振、周奉田
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教师节前夕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2008]4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要求 省分配我市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1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9名。省直驻阜单位所属学校参加我市的评审推荐,其推荐人选不占我市指标。 根据我市实际,推荐名额不再分配到县,各县市区应按照评选条件,从严掌握进行推荐。此次推荐工作要注意三个倾斜: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市教育局向省厅推荐时将遵照以下要求:各类教育机构中普通中小学不低于80%,各类人员中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以及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推荐、评选办法及程序 推荐、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经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申报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业务考核。 省教育厅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并对推荐人选定的一篇论文(一部论著)组织水平鉴定。 3、评审及审批。 省成立“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程序后,评审结果将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有: 1、评审推荐工作小结(包括推荐工作的组织情况、推荐方式、人员产生办法及公示情况等); 2、《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4份; 4、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为防止资料破损,请申请人选用适当资料袋统订,并编制资料目录)。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于 六、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会议、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附件:1、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3、安徽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事局 阜阳市财政局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市委、市政府。 附件1: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试行)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现职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农村学校教师市级以上,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下同)“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园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能根据新课程理念对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2007/2008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有较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功底,掌握本学科现代科学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参选者须提交2007/2008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包括工作任务、起止时间、目标与成果、担任角色)。 参选者均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二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是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从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起,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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