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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临教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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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临教[2008]200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08]59号,市教育局、人事局阜教人[2008]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

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基本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2008年度采取“评聘一致”的原则,实行空岗申报。根据《临泉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指导意见》

(县教育局、人事局临教字[2006]171号),报审“2008年度专业技术岗位清理使用方案”(台账B-6、一式3份,分别报教育局、人事局核准)。+

根据余岗情况,择优推荐参评人选。无空岗的学校应根据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情况,鼓励教师向缺编空岗学校流动,解决已取得相应资格尚未聘任的矛盾

,使各学校师资配置趋向合理。

二、评审(认定)标准

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参照临教字[2005]141号文件)及市教研室《关于

任职资格典型课例教学评审实施细则》(阜教研[2005]17号和临教字[2007]285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掌握内容及任职条件标准、考评细则。

三、操作规程

1、资格审查。严格申报资格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不仅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等规定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

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属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资格不

符合条件的不允许推荐评审。

2、材料鉴定。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

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统一由单位文字上报,不允许个人申报或补报,逾期责任自负。

3、实行责任追究。资格把关由职称管理工作具办人负责,材料鉴定由中心(县直)学校教务主任、业务校长负责(表彰证件对照文件审核

,并在背面加盖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公章)。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造假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

,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公开展示。为增强职评政策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地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单位岗位职数、申报资格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推荐意见

等应在本单位及中心校分别予以公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1周,不准走过场,展示反馈信息填入有关表格。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县教育局

、人事局予以督查。

展示内容:

⑴申报条件、标准。

⑵不予申报的有关规定。

⑶单位岗位职数及推荐晋升情况。

⑷晋升职务人员综合表现鉴定表。

⑸晋升职务人员资格材料审查情况公示表。

⑹申报材料及规范整理要求(申报人人手1份)。

⑺申报卷的各类原始证件和材料(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⑻收费情况。

5、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4、出勤率正常,凡一个基本任期内有旷课现象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年或上学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不予评审;

5、流动人员按临政办[2003]26号文件规定,可从原单位申报资格,待回原单位任教一年以后方可参与竞聘。

6、按规定支教而未支教或支教工作未完成的;

7、其他不得申报的规定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政策

1、关于转岗评审问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由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转岗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或中学、小学岗位变动的,须在现岗位任教

一年以后转评同一级别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转岗到小学教师或非教师系列转岗到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

,其转评前的同级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小学教师转岗到中学教师岗位,取得合格学历后同级转评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可以正常晋升申

报;取得合格学历后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转评前后在中学连续任教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也可以正常晋升申报。

2、关于申报专业(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所持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问题。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

对于完全不同的学科必须提交转教半年以上本专业培训的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除外),或提供2006年前已参加成人高考并被录取与申报专业

一致参加学习的证明(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就读院校证明)。

3、符合认定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标准掌握。申报者必须提供硕士研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先取得相应技术职称,后取得相应合格学历的参照《安徽省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试行)》学历、专业经历关系图解,从起始专业

技术职称资格综合判断学历、资历因素(图解附后)。

5、任职时间,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截止申报当年底,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再申报。

6、继续教育。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由各单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验审。

7、岗位培训证。系中小学校长(含副职)的,提供岗位培训证,任职满5年的,且提供提高培训证。

8、支教材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无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者不予

申报。对经组织批准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须提供支教文件、鉴定表等相关支教材料(含支教期间的教案)。

中心(县直)学校按辖区教师均衡配置方案,对实行轮岗、走教、送教等形式的支教人员,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或申报条件之一,由中心(县直

)学校结合实际自定。

9、城区中学教师按规定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或免试证。

配置多媒体教室的中小学教师,同等条件下,具有多媒体教学基本操作技能的优先推荐。

五、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

按照市教育局阜教研[2005]17号文件执行,由县教育局人事科、教研室配合组织实施。申报高、中级典型课例教学考评分别于725日前和9

月底前完成。

六、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申报

2008年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省下达我市名额17个(每县市区2名、市直1名),按13的比例推荐上报。严格按照条件、

标准认真把关,现岗申报,校长兼课不少于标准课时的三分之一工作量。做到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若符合条件较多,采取初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

,农村学校教师优先。

七、时间安排

1、岗位清理、职数申报:7715日;

   小中高资格材料初审71617日。

2、考评课组织:中学高级(含小中高),72125日,中级职务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公开展示。

1)高级职务:72026日。

2)中级职务:9814

3)初级职务:11511日。

县教育局、人事局适时予以巡查。

4、报卷时间

1)高级(含小中高):72831日。

2)中级:92226日。

3)初级:111721日。

附件:

1、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2、有关公示报审表格。

(本件县教育网站公示)

       

 

 

 

临泉县教育局     临泉县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文本框: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条件标准
 

 


 

申报职务

学历年限

职务聘任年限

考核等有关要求

相关规定

具备合格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15年以上教龄

中高满3

小高满5

获(县教育或地厅主管)以上部门表彰;城区省教坛新星、市带头人;农村市教坛新星、市骨干教师

    1、学历:

    教育部承认;

    任学专业一致;

    双专按本科对待。

    地方大专班学历(市承认)不能申报中学高级资格。

    2、教师资格:

   具备申报职务相应教师资格。(高可就低)

    3、继续教育:

   参加1次县以上集中培训,其余参加校本培训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含公共课)申报当年验印。

    4、岗位培训:

    担任校(园)长(含副职),任职5年内完成任职资格培训;任职5年以上的参加提高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5、转岗评审:

    因岗位转换,跨系列评审必须转评。转岗1年后转评;转评1年后晋升(按晋升条件执行)。

     6、支教:

    城区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1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农村教师轮岗、走教、送教 由中心(县直)学校按教师均衡配置意见执行。

    7、城区教师申报中、高级职务,取得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

    8、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可按破格条件申报。

 

 

 

 

1、硕士满4

中学一级满4

基本任职年限内考核称职,且当年考核优秀(男57,女52周岁,单位余岗,3年内考核有一次优秀等次的。年龄条件适用于中级)

受处人员影响年限、进修、病假、考核不合格时间顺延

说明:

专合:只限于19511231日前出生。

2、本科满5

中学一级满5

3、大专满20

中学一级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