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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教育厅    文章来源:www.ahedu.gov.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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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为切实加强示范高中管理,规范示范高中办学行为,进一步发挥示范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我省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七项四十二条,重点对示范高中办学和招生、教学与管理、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收费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
    省教育厅要求,2005年6月份之前全省省、市示范高中要有40%以上达到《意见》标准,其中省级示范高中要确保所所达标,并做好示范;2005年12月份之前全省要有70%以上的示范高中达到《意见》标准;2006年全省要有90%以上的示范高中达到《意见》标准。示范高中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重点,2005年4月前要重点落实好高初中分离、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利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不得未经审批机关审批擅自改制;要严格遵守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录入:临教宣    责任编辑:临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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